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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生搬場公司運輸合同的約定解除

[ 時間:2012-10-23 12:35 點擊: ]

    1.物流合同的約定解除概念
    物流運輸合同的約定解除,指物流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基于雙方訂立運輸合同時的約定或事后的協(xié)議而解除物流運輸合同的行為。我國《運輸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對此作了明確規(guī)定。據(jù)此,約定解除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約定解除物流運輸合同條件,二是協(xié)商解除物流運輸合同.
    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解除物流運輸合同,是運輸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xiàn),因為物流運輸合同是根據(jù)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訂立的,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產物,當然可以根據(jù)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而解除。這是近代各國物流運輸合同法都認同的理論。但隨著私法、公法分離趨勢的加強,有些國家的物流運輸合同法也對物流運輸合同解除提出了條件。
   2.協(xié)商解除運輸合同。
    物流運輸合同的協(xié)商解除是指在物流運輸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議解除物流運輸合同,使物流運輸合同的效力消滅的行為。
    這種解除運輸合同的方式,是在物流運輸合同成立以后,通過雙方協(xié)商解除物流合同,而不是在物流運輸合同訂立時約定解除權,所以稱為事后協(xié)商解除。它一般須符合以下要件方可進行:(1)須為事后協(xié)商;(2)協(xié)商解除合同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3)物流運輸合同解除后是恢復原狀,還是僅針對將來消滅物流運輸合同效力,應由當事人雙方自主協(xié)商確定;(4)解除物流運輸合同依法須經批準的,合同的解除不得由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須事前報有關部門批準。
   3.約定解除權的物流運輸合同解除。
    這是物流運輸合同的約定解除的第一種情形,它是指當事人雙方在訂立物流合同時,在物流運輸合同中同時約定了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物流運輸合同的特定的條件,在物流運輸合同生效以后履行完畢以前,如果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則雙方當事人均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而解除物流運輸合同。
    這里,當事人約定解除物流運輸合同的條件的內容及行使解除權的方式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但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要件。約定解除權的規(guī)定體現(xiàn)了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由的尊重,有利于當事人及時解決它們之間的分歧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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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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